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3815号
广东建方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建方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2071执3815号〕,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粤2071民初105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04月30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以及解除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何子浩联系电话:0760-8823××××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101室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3815号
广东建方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建方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2071执3815号〕,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粤2071民初105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04月30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以及解除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何子浩联系电话:0760-8823××××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