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新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纳邦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106执36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杭州新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386-390号钱江水利科技大厦第二十层2003室,组织机构代码:757241359。
法定代表人章川亮。
被执行人浙江纳邦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易构大厦1幢710室,组织机构代码:59307483X。
法定代表人耿少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新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纳邦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新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106执36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 京
人民陪审员  顾伟方
人民陪审员  邱 音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郭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