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27执保146号
申请人南皮县天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湖北万众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湖北万众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8011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关志华
书记员 张俊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