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澜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得晖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澜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青0104民初562号
原告西宁得晖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海澜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西宁得晖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宁得晖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宁得晖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84.00元,减半收取计1792.00元,由西宁得晖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辛皎菱
法官助理 漆 琪 书 记 员 赵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