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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青0102民初3844号 原告:***(身份证号:×××),男,土族,1990年12月14日出生,住西宁市××。 被告:***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9号1号楼2**225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适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敏 书 记 员 谢 玲 书 记 员 谢 玲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