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准格尔准兴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陕0104执1160号
内蒙古准格尔准兴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准格尔准兴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返还申请执行人150000元、诉讼费3300元。本院依法强制扣划,执行费22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准格尔准兴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2017)陕0104民初440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4民初440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