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18503号
原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原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通知原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诉讼费。原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按法律规定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80.44元,因按撤回起诉结案,减半收取为2640.22元,保全费3900.44元,总计6540.6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艳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胡运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吴倩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