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保808号
原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70651B。
法定代表人:周洪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婷,女,汉族,1984年12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城北工业园中国供销赣南脐橙交易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27574268X。
法定代表人:刘小艳。
被告:***,男,汉族,1983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花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价值人民币737056.45元的财产,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6011201046020200000018号的《保单保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其名下的价值人民币737056.45元的财产为原告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西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37056.4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雯琦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丁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