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10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2年10月7日生,住胶州市***村。 被执行人: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兰州西路中宋综合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278264957。 法定代表人:张熙建,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1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本案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后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0281执10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