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云天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2752号 申请人:青岛云天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D2K3E32。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办事处东辛置村后。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278264957,住所地胶州市兰州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熙建,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云天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依据为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1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以下情况:1、无证券、无车辆信息;2、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因余额太少未进行扣划;3、经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土地、房产信息;4、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青岛市神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熙建限制高消费。 因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了其他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执行线索,也不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