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众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安众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124民初3355号
申请人:安徽安众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安徽安众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00号和地蓝湾11幢23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5668434Y(1-1)。
法定代表人:汪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11592946A(5/30)。
法定代表人:沈卫东,该公司总经理。
安徽安众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安众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0万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包    玲
人民陪审员 汪  德  生
人民陪审员 仲  伟  毅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章玉婷(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