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3253号
申请执行人:***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金色地带1-2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14200739。
法定代表人:方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安徽维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18号港汇广场商业B区A幢B-2409,统一社会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AAP6Y(1-1)。
法定代表人:严结民,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维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维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良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姚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