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与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5民初9643号
原告:***,男,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相成、王倩蓉,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海外海杭州商城大厅****)。
法定代表人:颜伟阳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 蓓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代书记员  周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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