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02执74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沧州英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华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沧州英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管、住房公积金、保险、银行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9年10月16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令措施。申请执行人河北华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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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毕凤祥
审判员沈志学
人民陪审员杨雪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