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

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604民催10号
申请人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三号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12579954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申请人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00100041/21424050、出票金额70000元、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虞中支行、出票人为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