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

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上虞永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04破申36号

申请人: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12579954K。

法定代表人:朱珉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道华。

被申请人:***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5098102Y。

法定代表人:陈桂英。

本院在审查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绍兴珉珠装饰有限公司撤回对***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张剑波

审判员  袁丽鸣

审判员  陈华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谢宛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