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525执1194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申士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北环路北侧冠临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申士光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525执1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