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周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129民初885号 原告:***,男,196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沐川县,公民身份号码51112919********。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四川永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884765M。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周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华天城市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697354174W。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周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2022年9月2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