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克思机电有限公司

深圳雷克思机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3985号
原告:深圳***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雷。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宇,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广仕。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机电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屈子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潘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