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37262号
原告:深圳***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婉丹,广东誉恒包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广仕。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屈子兰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郭伟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潘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