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4404号
原告:北京长阳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E599。
法定代表人:高静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
法定代表人:邸光辉。
原告北京长阳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长阳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私下达成和解,故拒绝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长阳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聂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