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科一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德科一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7633号 原告:常X,197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德科一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一区96号。 法定代表人:**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默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默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常X与被告北京德科一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常X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X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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