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岩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方兵、青岛岩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3执933号 申请执行人方兵: 被执行人青岛岩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方兵与被执行人青岛岩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截至2021年3月11日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68677元。经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方兵同意放弃本案迟延履行利息,并申请该案以人民币67761元结案,本案执行费人民币917元双方当事人约定各承担一半。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青岛岩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8219元至法院指定账户,被执行人青岛岩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将剩余案款人民币10000元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方兵主动将一半执行费人民币459元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上述案款人民币67761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方兵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鲁0203民初67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