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润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宏润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91财保906号 申请人:***,男,1968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北京宏润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A126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保定丰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280号东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宏润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保定丰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4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宏润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保定丰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