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2执416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明勋。
被执行人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飞,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2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人申请,本案应当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的(2022)鲁0212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思清
审判员 于 泳
审判员 徐春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