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8475号
原告: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
原告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石海朝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