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9民初3854号 原告:**,男,1993年9月10日出生,住山西省阳高县。 被告: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惊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芹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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