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硕茵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硕茵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15075号
原告:北京硕茵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路军庄路2号院JZ1078室。
法定代表人:熊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雯,系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楠,系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平山区平山街道六联社区中天美景908。
法定代表人:李晨光。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硕茵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硕茵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73元,减半收取计6536.5元,由原告北京硕茵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班 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