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宇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宇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旭万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通执字第0250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宇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6号3层382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天旭万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颐瑞东里122号楼1层A-10号。
法定代表人曹彬,总经理。
北京天宇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通民初字第126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在短期内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此案可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通民初字第126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员  邵玉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