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瑞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中瑞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1民初2135号 原告:***,男,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告:北京中瑞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9号楼8层81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瑞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