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6956号
原告:***,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原告:***,男,196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告:北京中盛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经济开发***大街13号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盛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