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盛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北京中盛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6956号 原告:***,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原告:***,男,196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告:北京中盛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经济开发***大街13号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盛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