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善汇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善汇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善汇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302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安徽善汇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因执行实际情况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3024号裁决书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谢学飞 审判员  夏秀群 审判员  孙 伟
书记员  冯登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