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沅天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中沅天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481民初3042号
原告: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东路2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6740371179。
法定代表人:李明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琰,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君钰,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中沅天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含笑大道1188号(电子商务大厦16楼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2YL29849。
法定代表人:李马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淇,福建众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877号、1881号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83079378B。
主要负责人:曾荣芳,职务:经理。
原告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沅天际(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以选择被告主体有误,需重新变更被告主体另行起诉为由而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琴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李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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