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921号
申请执行人:梁克臣,男,1967年4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执行人: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7064858631,住所地莱西市青岛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赵炳建。
申请执行人梁克臣与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2020年7月3日作出的(2019)鲁0285民初310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21)鲁0285执921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上述案款已被(2016)鲁0285执4号、(2021)鲁0285执1001号、(2021)鲁0285执881号依法提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921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兆远
审判员  张鲁南
审判员  田会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董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