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贾浩、大连东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03执1885号
申请执行人贾浩。
被执行人大连东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浩与被执行人大连东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贾浩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203执18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