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保2488号
榆林市臻昂商贸有限公司、***、中锐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臻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锐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88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2488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12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