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3369号
原告: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乙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9CJH9Q
法定代表人:张少华,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6.03元,由原告北京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向煦
书 记 员 刘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