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8-20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西执字第24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被执行人青岛莱西市九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莱西市九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467民事判决书已审结,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2213元。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传票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14年6月6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交付案款12213元,因发还案款查询,未发现申请执行人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014年6月6日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款12213元。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467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