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深泰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沛铨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深泰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28民初1010号

原告:河北**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安区丰收路81号鼎坚市场南区4栋30、32、34。

法定代表人:范坤静,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华侨,河北资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深泰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城西正饶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吴国军,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国辉。

河北**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深泰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立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婷婷

书 记 员 冯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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