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132执436号
石家庄市汇元新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元氏县槐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永斌
石家庄市深泰化工有限公司,男,1976年5月27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深泽县
法定代表人:吴国军
石家庄市汇元新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石家庄市深泰化工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元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32民初214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汇元新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元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32民初214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永辉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张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