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291号
贵州源通鼎盛木业有限公司、贵州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弋和国: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003号申请人贵州源通鼎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弋和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被申请人弋和国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5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弋和国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俊杰路269号俊发城B2栋1单元33层2号房屋,属轮候查封,查封时间三年,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成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