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华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金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能华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2874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金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3365529D。
法定代表人:臧晓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能华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号院YC-00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B4WD80。
法定代表人:谢沈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东营市金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能华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112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向中能华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能华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共计缴纳案款399290.81元,转执行费5802元。至此,东营市金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鲁0112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