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邦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毕升广告印务有限公司与四川邦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1102民初4068号
原告峨眉山市毕升广告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邦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峨眉山市毕升广告印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峨眉山市毕升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峨眉山市毕升广告印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9元,由原告峨眉山市毕升广告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珊
书记员 张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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