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产工程公司

***与青岛市房产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02民初1188号

原告:***,男,1973年3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青岛市房产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武胜关支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74762D。

法定代表人:宋修维,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青岛市房产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肖 文

审判员 李 燕

审判员 张 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