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5执165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莱西市滨河路15号。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21日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然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35034484XE,住所地青岛莱西市河头店镇嘉盛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成坤。
被执行人: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0572778872,住所地青岛莱西市河头店镇西野渚泊村西。
法定代表人:王永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然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2019)鲁0285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未生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青岛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青岛然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林兆远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董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