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221民初3859号
原告: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石涧镇进军南路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JH7W8K。
法定代表人:薛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荣荣,女,198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告:***,男,197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
原告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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