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211执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小白山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吉0211执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籍 毅
人民陪审员 原 泽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