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2执391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环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支路51号702户705-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133841。
法定代表人:薛兴刚,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75号甲6号楼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90306233G。
法定代表人:杨晓峰,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环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02民初33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