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建集团五建有限公司

山西晋建集团五建有限公司、晋中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晋0724民初23号
原告:山西晋建集团五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茂,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晋中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婧,任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晋建集团五建有限公司诉被告晋中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晋建集团五建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晋建集团五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西晋建集团五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492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向本院缴纳。
审判员*勋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