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软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财保65号

申请人: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路553号李桥创意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桂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栋11楼1101号。

法定代表人:王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软***科技有限公司诉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 800 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1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三百八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潘 洁
审  判  员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梦晓